(1) :
1.事件一: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提供可靠电源是甲方责任。
事件二: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保证工程质量使乙方的责任,其措施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事件三: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且工作E的工程量增加了60m3,工程量增加量超过了l0%的约定。
事件四: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因加快施工而工期提前应按工期奖励处理。
2.事件一:工期补偿1天,因为工作B在关键线路上其作业时间拖延的l天影响了工期。但工作A不在关键线路上其作业时间拖延的2天,没有超过其总时差,不影响工期。
事件二:工期补偿为0天。
事件三:工期补偿为0天,因工作E不是关键工作,增加工程量后作业时间增加:
原计划:300m3/5天一60m3/天
增加:360 m3-300m3=60m3
增加工期:60 m3/60m3/天=1天,不影响工期。
或:
(360—300)m3/300 m3/5天=l天,不影响工期。
事件四:工期补偿0天。
总计工期补偿:1天+0天+0天+0天=l天。
3.将每项事件引起的各项工作持续时间的延长值,均调整到相应工作的持续时间上,计算得:实际工期为:23天工期提前奖励款为:(25+1—23)天×3000元/天=9000元
4.事件一的补偿计算:
(1)人工费补偿:(8+10)工日×25元/工日=450元。
(2)机械费补偿:2台班×560元/台班+1台班×280元/台班=1400元事件3的补偿计算:
(1)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00m3×(1十10%)=33m3
(2)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10%):360m3一330m3=30m3
(3)结算价:30m3×65元/m3+30×58元/m3=3690元
合计追加工程款总额为:450元+1400元+3690元+9000元=l4540元(2) :
1.施工单位实际应得到的补偿款为:赶工费12万元,灌浆料增加费4万元,解体机泵增加费6万元;扣减罚款0.5万元。应得到的费用总额为:6+4+12—0.5—21.5(万元)。
2.安装公司对机泵进行的解体检查中,属于形状精度检查的有:轴颈的圆柱度,联轴节处轴的几何尺寸。属于位置精度检查的有:机械密封处的轴向跳动.叶轮口环的径向跳动和轴向跳动。
3.泵系统试运行前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设备及附属装置,管理系统施工完毕,记录及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2)试车需要的能源、介质、润滑油脂,检测仪器等符合要求。
(3)试车方案已经批准。
(4)试运行组织已建立,分工明确。
(5)参加试运行的人员熟悉试运行方案和具体操作方法,试运行步骤。
(6)设备及周围环境应处理干净。
(7)消防道路畅通,消防设施的配置符合要求。
4.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处罚合理。理由:监理单位工作的失误不免除施工单位应尽的质量责任。
(3) :
1.业主与总承包公司签订合同时提出了超出招标文件中主合同条款的附加条件,要求总承包公司在合同价不变的条件下增加工程量,工期提前,这种做法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是《招标投标法》第59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至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总承包公司与分包单位订立的合同中不利于总承包公司的条款有:
(1)“承包单位可以指示分包商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加快进度”对总承包公司不利,因为分包单位可以据此条款采取增加人员、加班加点或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合同进度,但因此会向总承包公司提出额外的费用补偿要求。
(2)对于分包单位的误期损失,总承包公司扣除部分费用作为处罚金对总承包公司不利,因为分包单位延误工期造成的误期损害,总承包公司应当从商定的价格中扣除部分费用作为误期损害赔偿,不能作为罚金,否则分包单位将反告总承包公司处以罚款的违法责任。
3.消防系统工程验收中不正确之处在于:
(1)总承包公司向建设单位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验收要求。
(2)建设单位组织现场检查和现场验收。
(3)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单位只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公司和分包单位(或缺少设计单位)。
正确的消防系统工程验收应按以下方法进行:消防系统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竣工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请后,按计划安排时间,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参加,进行现场检查、现场验收,得出验收结论,并形成消防验收意见书,最后整个工程将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移交给使用单位或生产单位。
4.电梯安装工程监督检验过程中不正确之处在于:
(1)“电梯安装中接受了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控”。
(2)电梯“由总承包公司调试”。
(3)“最后由建设单位将检验和调试的结果告知……”。
应纠正为:
(1)电梯安装中必须接受制造单位的指导和监控。
(2)电梯安装后,由制造单位检验和调试。
(3)由制造单位将检验和调试的结果告知……(4) :
1.按照联动试运行的分工,施工单位不负责组织实施试运行,设计单位不负责编制方案。正确的做法: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联动试运行方案并组织实施。
2.试运行前检查并确认的两个条件中存在的不足在于:
第(1)条件中:试运行方案还应经过批准。
第(2)条件中:试运行参加人员还应通过安全生产考试(或持证上岗)。
3.已办理中间交接的合金钢管道在联动试运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质量责任。理由:中间交接只是保管、使用责任的移交,施工单位仍应对工程施工质量(交工验收)负责。
4.压缩机由于介质原因未进行单机试运行,在联动试运行前,应采取的措施是:
(1)将压缩机与试运行系统隔离(进行保护);
(2)切断动力源,使用临时动力源。
5.施工单位准备的“联动试运行合格证书”的缺项为:“试运行时间”,“试运行情况”两项。
(5) :
1.本工程的施工顺序为:球磨机安装一其他辅机安装一煤粉仓制作安装一非标管道制作安装一电气及自动化仪表安装一保温一无负荷调试。
2.本安装工程中的紧急状态主要包括:火灾、爆炸、大型设备吊装事故、毒害气体中毒、高处坠落、触电。
3.考虑动载荷系数的计算载荷=50t×1.1=55(t),计算载荷55t大于吊车吊装能力52t,故方案不可行。
4.球磨机垫铁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1)每组垫铁总数不得超过5块;
(2)最薄的一块垫铁应放在中间;
(3)垫铁之间应点焊牢固;
(4)垫铁不得与设备底座点焊。
5.煤粉仓仓内焊接工作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有:
(1)仓内人员易发生有毒气体中毒。因为焊接时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仓内空间有限、通风不良。
(2)仓内人员易发生触电事故,因为金属容器内36V电压过高。
应采取解决措施如下:
(1)仓内应采取自然甚至强制通风;
(2)设畅通的临时出入口;
(3)设置监护人员;
(4)更换行灯,使电压不超过1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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