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某市高层住宅楼,采用总承包管理模式,总承包单位为某市建工集团A公司,根据总包合同,将其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分包给B基础工程公司。业主委托C建设监理公司进行施工监理。施工过程中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组织情况如下:
(1)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由总包单位(A公司)项目专业质检员组织分包单位(B公司)项目专业质检员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不参与对分包单位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由总包单位(A公司)项目经理组织分包单位(B公司)项目经理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参与验收。
(3)主体结构施工中,各检验批的质量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总包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各分项工程的质量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总包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4)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的质量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总包单位项目经理进行验收。
(5)单位工程完成后,由承包商进行竣工初验,并向建设单位报送了工程竣工报验单。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了验收,并由各方签署了工程竣工报告。
【问题】
1.以上各项质量验收做法是否妥当?如不妥,请予以改正。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谁组织?备案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参考答案】
1.第(1)条不妥当。改正:地基与基础工程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总包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等进行验收,分包单位派人参加验收;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总包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包单位派人参加验收。
2.第(2)条不妥当。改正:地基与基础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总包单位项目和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与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总包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分包单位的相关人员参与验收。
第(3)条妥当。
第(4)条不妥当。改正: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与主体结构分部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总包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与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总包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建筑电气分部工程、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第(5)条不妥当。改正:①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商应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竣工预验收。
②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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