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事故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事故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四)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
1.违背施工程序:不按施工程序办事,无施工图或不按图施工,违反施工规范、强制条文,施工偷工减料、不经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等;
2.违反法规行为:超低价中标、非法分包或转包、挂靠;
3.管理与施工不到位:不按图施工或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修改设计;
4.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制品及设备: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机电设备不合格,未按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管理混乱;
5.自然环境因素:焊接时下大雨并且风大;
6.设计问题:地质勘察失真,设计差错;
7.使用不当。
(五)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1)工程施工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书面记录、物证、照片和录像等;
(2)合同文件: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
(3)技术文件和档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记录、施工日志、设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现场制作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等;
(4)《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相关法规际准。
2.质量事故处置方法
(1)返修处理:工程质量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过修补或更换器具、设备后,可使产品满足预期的使用功能,可以进行返修处理。
(2)返工处理:工程质量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质量问题,但通过返工处理可以达到合格标准要求的,可对产品进行返工处理。
(3)不做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但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等有关部门认可,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经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或虽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也可不做专门处理。
(4)降级使用(限制使用):工程质量缺陷按返修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又无法返工处理,可降级处理。
(5)报废处理:当采取上述办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或标准,则必须报废
处理。
三、施工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
1.施工质量问题调查处理程序(图1H420135-1)
2.质量问题调查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及时通知项目经理部,项目应迅速采取措施,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现场作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标识、隔离和记录,并对质量问题展开调查。质量问题调查的内容包括:质量问题发生的范围、部位、性质、影响程度、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等。项目应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本单位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
3.质量问题原因分析
在充分进行现场调查的基础上,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召开项曰质量分析会,必要时可邀请建设、设计、监理和部门人员参加,对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评审。原凶分析要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从影响质量的因素人、机、料、法、环等方面逐项进行分析,找出造成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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