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第五章的核心考点
2025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第五章重点汇总包括合同的订立与效力、违约责任、工期与价款管理、优先受偿权、施工合同变更等内容。明确了定金、违约金规则,合同种类如承揽、租赁、运输、借款、保证合同的特征和适用要点,是考试备考的重要章节。
202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将于9月20日至21日举行。
考点1、合同的订立
(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
③要约可以撤销,但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A.要约被拒绝;B.要约被依法撤销;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①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3)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考点2、合同的效力

考点3、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种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金与定金
(2)定金:
①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②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③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④定金约定属于主合同的从属合同
⑤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⑦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考点4、建设工程工期

考点5、建设工程价款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考点6、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①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③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④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⑤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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