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可撤销合同:
(1)自始、相对无效——必须启动撤销权才无效
(2)可撤销合同3类型—— 重大误解(理解错误——较大损失)
订立时显失公平——订立时,利用优势或没有经验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损害个人利益
(3)撤销权消灭——1年没行使撤销权——知道或应当知道
放弃撤销权
3、效力待定合同:
(1)概念——成立后是否有效不确定,有权人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2)效力待定合同的3个情形——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
无处分权人
2个例外——限制能力人——纯获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不用追认
表见代理、表见代表
▲1Z304017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1、履行——当事人不得因名称、法人代表等改变而不履行(劳动)合同
2、债权转让—————————————通知
其他任何变动(债务转让、变更)——同意
![]()
3、终止—— (1)终止情形—— 履行
解除
提存
抵销
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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