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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易考点:1A420141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_第3页

 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局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实际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加的,应该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调整合同价款。(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的,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一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 00%

  j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一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量偏差,应先按照其规定调整,再按照本条规定调整。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工程量偏差超过15%,应调整合同单价,调整的原则为: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单价或有类似单价者,按照式(1A420141-4)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单价时,首先按照本条二、2.(3)的方式调整,然后再按照下述公式调整。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单价或有类似单价者,按照式(1A420141-5)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单价时,首先按照本条二、2.(3)的方式调整,然后再按照下述公式调整。

  此时,按下列公式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①当Q1>1. 15Q0时:

  S=1.15Q0×P0+(Q1 - 1.15Q0)×P1 (1A420141-4)

  ②当Q1<0.85Q0时:

  S=Q1×P1 (1A420141-5)

  式中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如果工程量偏差,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适当调减。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①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②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④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⑤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赶工补偿),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前竣工补偿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此项费用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o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单位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

  合同价款调整之前必须完备相应的手续,否则会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时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了规定。例如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d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d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d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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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丽芹老师:天津大学工学博士、副教授.多年讲授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监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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