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文明施工是安全施工的基础和保障。“以人为本”,不断改进作业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方可有效地减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应当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这是因为,办公区、生活区是人们进行办公和日常生活的区域,人员较多且复杂,安全意识和防范措施也相对较弱,如果将其混设一处,势必造成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办公区和生活区的选址也要满足安全性要求,应当建在安全地带,保证办公、生活用房不致因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而受到破坏,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对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均应符合卫生安全标准。例如,设有职工食堂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中有关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等规定执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没有职工食堂的,施工单位则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合格膳食。施工单位提供的饮水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因为,这类建筑物尚在施工过程中,条件较差,不宜居住,如将员工集体宿舍设在其中,会有很大的安全事故隐患。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如办公用房、宿舍、食堂、仓库、卫生间、淋浴室等,也必须稳固、安全、整洁,并满足消防要求。目前,很多施工工地都采用装配式的活动房屋。这种房屋具有密封严密、隔热保温、防水防火、运输方便、使用周期长等优点。但是,施工单位应当选择具有产品合格证的正规生产厂家产品,防止因活动房屋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对施工现场周边的安全防护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建设工程施工多为露天、高处作业,对周围环境特别是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可能会造成损害。因此,施工单位有责任、有义务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不受损坏。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主要是解决“扰民”和“民扰”问题。施工现场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围墙、围栏等封闭起来,既可以防止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扩散到场外,也可以起到保护环境、美化市容、文明施工的作用,还可以防盗、防砸打损害物品等。
(五)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安全费用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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