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1Z304032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增加了大量内容 一、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买卖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二)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三)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四)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1)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权利担保
(2)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交单义务
交付的方式可以是:
①现实交付。标的物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
②简易交付。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交付。
③占有改定。买卖双方特别约定,合同生效后标的物仍然由出卖人继续占有,但其所有权已完成法律上的转移。
④指示交付。合同成立时,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
⑤拟制交付。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
(3)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①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②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5)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6)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3.瑕疵担保义务
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可分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和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价款的义务
(1)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考试交流区成绩查询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七折开通
相关推荐:相关文章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www.jzsedu.org)。
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历年通过率比较
![]() 张君老师 |
张君老师:建造师管理授课老师,硕士。课堂气氛活跃,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被学员称为神君老师。..[详细] |
![]() 陈明教授 |
陈明:市政授课老师。有“市政之神”和“建造师市政第一人”的美誉。工程实践培训经验丰富,授课思路清晰..[详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