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违约——就低不就高
买方违约——就高不就低
(2)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3)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2.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3.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和及时通知的义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诉讼时效起算)。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三、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4、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出卖人依约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6、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7、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尽管标的物已经在买受人手里,但风险仍属于卖方。
四、特殊买卖合同的规定
(一)凭样品买卖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二)试用买卖
略
(三)招标投标买卖
略
(四)拍卖
略
(五)易货买卖
略
五、孳息的归属和买卖合同的解除
1.孳息的归属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孽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2、买卖合同的解除
(1)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主及于从,从不及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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