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无因管理(无义务+主动作好事+有人受益)
【概念】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
【概念要点】
1.没有法律上特定的义务,也没有受他人委托
2.自觉地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使对方受益
注意:无因管理和无权代理没有关系,不需要追认授权。
【案例形象理解】
乙单位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邻近的甲单位主动组织人员灭火,减少了乙的损失,则在甲与乙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
【典型例题】某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邻近的甲单位主动组织人员灭火,这一行为减少了施工单位的损失8万元,甲单位因此支付了1万多的费用。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由于这是甲方的自发行为,没有得到施工单位的授权与委托,所以甲单位自行承担这1万元的损失
B.因甲单位的援救使施工单位减少了8万元的损失,所以施工单位应支付8万元给甲单位
C.甲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支付1万元
D.甲单位必须获得施工单位的追认授权,才能要求施工单位支付1万元
E.甲单位必须获得施工单位的追认授权,才能要求施工单位支付8万元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本题是典型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需要追认授权,这一点与无权代理没有关系。因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应相当于为此付出的费用,而不是因此给对方带来的好处。
2.4不当得利(不应当得到+利已+损人)
■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人
【2016年真题】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与甲材料供应商订立材料买卖合同,但施工企业误将应支付给甲材料供应商的贷款支付给了乙材料供应商。关于该货款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能由法院确定归属
B.施工企业可以要求乙材料供应商返还不当得利
C.乙材料供应商应当返还给甲材料供应商
D.甲材料供应商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要求乙材料供应商返还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当得利。本题构成不当得利,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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