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考点7: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的特征
·物权是支配权:一方可作出,无须对方配合
·物权是绝对权:无条件,不针对特定相对人
·物权是财产权:体现为财产利益权利
·物权具有排他性:一物一权
2.物权的种类(三大类)
【2016年真题】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对在建工程的权利是( )。
A.债权
B.担保特权
C.所有权
D.用益物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物权的种类。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不动产或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土地所有权(公有制两种形式)
项目 |
内容 |
全民所有制(国有土地) |
·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权力 |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集体土地) |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2016年真题】关于土地权属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城市郊区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B.自留地集体所有
C.城市市区土地归国家所有
D.农村土地均归集体所有
E.宅基地归农民个人所有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土地所有权。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4.建设用地使用权
■概念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有土地上
·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在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
·可采用出让或划拨两种方式
·设立应申请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
【关注点】建设用使用权的流转
■方式包括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等
■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附着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一并处分(房随地走)
【关注点】建设用使用权的续期
■住宅用地-自动续期
■非住宅用地-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地上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2015年真题】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续期和消灭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应一并处分
B.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使用期限的约定不得超过50年
C.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D.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选项B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最高可达70年。选项C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选项D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不是土地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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