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合同的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是有名合同、双务合同、偌成合同、要式合同、有偿合同、主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巳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中仅有一方负担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的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釆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支付相应代价的合 同,如建设工程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等。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方能存在的合同。
二、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对招标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投标文件是要约,应受自己作出的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约束。
承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 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合同法》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 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
(一)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不得违法发包;
提供必要施工条件;
及时检查隐蔽工程;
及时验收工程;
支付工程价款。
(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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