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资料75
【案例】
1.背景
某建筑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即将到期,将1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来的员工李某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但李某主张自己与劳务派遣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而与该建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5年工龄的经济补偿金及补交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经该建筑公司查实,由于劳务派遣公司管理上的不规范,导致5年来李某与派遣公司根本无任何劳动合同,派遣公司未为李某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费,也几乎没有对李某采取任何管理行为,更没有能够证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任何书面证据。虽然该建筑公司以前曾多次要求李某提交其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但李某均借故推脱,建筑公司对此也没给予足够的重视。
2.问题
(1)李某提出的与该建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主张是否成立?
(2)通过本案,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3.分析
(1)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建立的是一种三方关系,即派遣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后由派遣公司将劳动者派遣至实际用工企业,实际用工企业与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并非一般的劳动关系,而是一种用工关系。由于派遣公司没有与李某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能够证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任何书面证据。因此,李某提出的与该建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主张是成立的。
(2)实际用工企业采取劳务派遣方法,可以有效外包劳动人事管理服务,节省人力资源成本,甚至可以转移或者规避员工管理上的法律风险。但是,这些受益都是建立在良好的劳务派遣业务秩序和优质派遣企业基础上的。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时,应当注意考察派遣公司的资质条件,管理秩序是否规范,派遣企业服务是否优质,以及使用的派遣劳动者是否与派遣公司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合同等。否则,很可能会导致被派遣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使劳务派遣方式形同虚设,并易导致实际用工企业遭受巨大的用工法律风险和员工经济补偿金等赔付损失。
三、劳务分包企业
《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等,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以发展劳务企业为突破口,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调整全行业建筑队伍组织结构,提高劳务队伍的职业素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一)政策措施
《意见》中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1.明确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法律地位,建立预防和惩戒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按照《建筑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承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劳务费用。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劳务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严厉打击挂靠和违法分包,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丁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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