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环球网校建造师建筑工程冲刺班讲义(44)
1A420200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建设性文本,也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合同备案时所要出具的标准文本。该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
l 示范文本不是强制性标准,不是法规性文件,不具有强制力;
l 缔约方可以使用,也可以不使用示范性文本;
l 缔约方可以根据自身项目需要,增加、改变或删减相关条款内容;
l 缔约方,尤其是起草者对于示范文本的改动,必须加以详细或特殊的说明,以使对方清楚相关内容。
2.特殊问题的处理
对于生效后没有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台同内容,应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1)协议补充
(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Ø 对于施工合同中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Ø 对于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应按订立施工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Ø 在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情况下,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当价格发生变化时:
ü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格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
ü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到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履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履行。
ü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到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履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履行。
Ø 履行期限不明确条件下,一般应参照工期定额、工程实际情况和相类似工程项目案例进行确定,确定合理的履行期限,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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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应用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过错的一方要求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的情况——一般来讲,是承包人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应承担的风险),而是属于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根据提供的有关证据向发包人提出请求给予补偿的要求。
施工合同索赔包括经济补偿和工期补偿两种情况。
(1)施工索赔的计算方法
Ø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ü 网络分析法:对于可以提出索赔的事件,仅仅是超出总时差的时间才可以正式索赔。
ü 比例分析法:比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增加或减少的单项工程量(工程造价)与合同总量(合同总造价)的比值,推断出增加或减少的工程工期。
Ø 费用索赔计算方法
ü 总费用法:又称为总成本法,通过计算出某单项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单项工程的合同费用,剩余费用为索赔的费用。
ü 分项法:按照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逐项进行工程费用的索赔。可以分为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分别计算索赔费用。
关于索赔问题的基本判断:
Ø 对于索赔事件,承包人没有责任;
Ø 依据合同的约定,属于发包人的责任;
Ø 该事件对于承包人形成了实际的损失或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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