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一建工程项目管理知识问答:指定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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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1.监理向总承包发出监理通知单,与监理向部承包发出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表达的意思一样吗?2.指定分包人受总承包人的管理吗,出了问题总承包负连带责任吗?
【回答】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指定分包商
1.指定分包商的概念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2.指定分包商的特点虽然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处于相同的合同地位,但二者并不完全一致,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承担指定分包工作任务的单位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而一般分包商则有承包商选择。
(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指定分包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不在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之内的工作,即承包商投标报价时没有摊入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工作,因此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而一般分包商的工作则为承包商承包工作范围的一部分。
(3)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列金额内开支。而对一般分包商的付款,则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作内容项内支付。
(4)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了指定分包商上个月应得工程款的话,业主有权按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本月应得款内扣除这笔金额直接付给指定分包商。对于一般分包商则无此类规定,业主和工程师不介入一般分包合同履行的监督。
(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除非由于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发布了错误的指示要承担责任外,指定分包商任何违约行为给业主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索赔或诉讼不承担责任。如果一般分包商有违约行为,业主将其视为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按照主合同的规定追究承包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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