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共同延误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的时间完全相同时,这些事件引起的延误称为共同延误。共同延误的补偿分析比单一延误要复杂一些。当业主引起的延误或双方不可控制因素引起的延误与承包商引起的延误共同发生时,即可索赔延误与不可索赔延误同时发生时,可索赔延误就将变成不可索赔延误,这是工程索赔的惯例之一。
(3)交叉延误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只有部分时间重合时,称为交叉延误。由于工程项目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影响因素众多,常常会出现多种原因引起的延误意外情况,导致工程量由原来的2800m3增加到3500m3,原定工期是40天,则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值是:
工期索赔值一原工期×新增工程量/原工程量-40×(.3500-2800)/2800=10天
本例中,如果合同规定工程量增减10%为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则工期索赔值应该是:
工期索赔值=40×(3500-2800×110%)/2800=6天
工期索赔值也可以按照造价的比例进行分析,例如:某工程合同价为12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施工过程中业主增加额外工程200万元,则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值为:
工期索赔值=原合同工期×附加或新增工程造价/原合同总价- 24×200/1200:4个月
3.网络分析法
在实际工程中,影响工期的干扰事件可能会很多,每个干扰事件的影响程度可能都不一样,有的直接在关键线路上,有的不在关键线路上,多个干扰事件的共同影响结果究竟是多少可能引起合同双方很大的争议,采用网络分析方法是比较科学合理的方法,其思路是:假设工程按照双方认可的工程网络计划确定的施工顺序和时间施工,当某个或某几个干扰事件发生后,使网络中的某个工作或某些工作受到影响,使其持续时间延长或开始时间推迟,从而影响总工期,则将这些工作受干扰后的新的持续时间和开始时间等代入网络中,重新进行网络分析和计算,得到的新工期与原工期之间的差值就是干扰事件对总工期的影响,也就是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值。
网络分析方法通过分析干扰事件发生前和发生后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之差来计算工期索赔值,可以用于各种干扰事件和多种干扰事件共同作用所引起的工期索赔。
例12206064 某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如图12206064-1所示,总工期为32周,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延误,工作②一④由原来的6周延至7周,工作③一⑤由原来的4周延至5周,工作④一⑥由原来的5周延至9周,其中工作②-④的延误是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其余均由非承包商原因造成。
将延误后的持续时间代人原网络计划,即得到工程实际网络图,如图12206064-2所示。比较图12206064-1和图12206064-2,可以发现实际总工期变为35周,延误了3周,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延误(1周)不在关键线路上,因此,承包商可以向业主要求延长工期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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