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指令;
6.影响工期的干扰事件;
7.受干扰后的实际工程进度等。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 --0201)确定的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99--0201)第13条规定,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周内非承包商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三、工期索赔的分析和计算方法
(一)工期索赔的分析
工期索赔的分析包括延误原因分析、延误责任的界定、网络计划(CPM)分析、工期索赔的计算等。
运用网络计划(CPM)方法分析延误事件是否发生在关键线路上,以决定延误是否可以索赔。在工期索赔中,一般只考虑对关键线路上的延误或者非关键线路因延误而变为关键线路时才给予顺延工期。
(二)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1.直接法
如果某干扰事件直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造成总工期的延误,可以直接将该干扰事件的实际干扰时间(延误时间)作为工期索赔值。
2.比例分析法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如果某干扰事件仅仅影响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其对总工期的影响,可以采用比例分析法.
采用比例分析法时,可以按工程量的比例进行分析,例如:某工程基础施工中出现了
2.材料费:可索赔超期储存费用或材料价格上涨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可索赔机械窝工费或机械台班上涨费。自有机械窝工费一般按台班折1日费索赔;租赁机械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的分摊费计算。
4.分包费用:是指由于工程暂停分包商向总包索赔的费用。总包向业主索赔应包括分包商向总包索赔的费用。
5.现场管理费:由于全面停工,可索赔增加的工地管理费。可按日计算,也可按直接成本的百分比计算。
6.保险费:可索赔延期一个月的保险费,按保险公司保险费率计算。
7.保函手续费:可索赔延期一个月的保函手续费,按银行规定的保函手续费率计算。
8.利息:可索赔延期一个月增加的利息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9.总部管理费:由于全面停工,可索赔延期增加的总部管理费,可按总部规定的百分比计算。如果工程只是部分停工,监理工程师可能不同意总部管理费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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