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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试题2_第3页

  【考点来源】地役权——地役权的概念与特点

  【习题】根据《物权法》,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合同效力为( )。

  A.合同自办理物权登记时生效

  B.未办理物权登记合同无效

  C.合同生效当然发生物权效力

  D.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E.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答案】DE

  【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合同效力为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考点来源】物权——物权的效力变动要件

  【习题】小王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小李,与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购房款20%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小王又与小张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小张,并与小张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小张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B.小王必须收回房屋并向小李交付

  C.小李不能要求小王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小王承担违约责任

  D.小李与小王签订的合同有效

  【答案】B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小王虽然与小李签订合同在先,但是并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小李并没有获得房屋所有权;而小王、小张之间则进行了登记,小张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小王无权收回房屋,只能向小李承担违约责任。

  【考点来源】物权——物权的效力变动

  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习题】某施工单位与A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B材料供应商,随后施工单位索要回货款支付给A供应商。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向A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B.向B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A、B供应商之间原本没有债的关系

  D.B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E.B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ACE

  【解析】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会产生大量的买卖合同,主要是材料设备买卖合同。材料设备的买方有可能是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施工单位。他们会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产生债。在侵权之债中,最常见的是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产生的侵权。如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此时,居民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考点来源】债——债的发生原因与各种债的区分

  【习题】关于建筑活动中发生的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

  B.对于建筑材料买卖合同中建筑材料的交付,材料供应商是债权人

  C.在施工中产生噪音,扰乱居民,不会有债发生

  D.材料供应商为施工企业自愿保管财物不会发生债

  【答案】A

  【解析】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建设工程债产生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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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丽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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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丽芹老师:天津大学工学博士、副教授.多年讲授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监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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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教授:某知名大学副教授、国家级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建造师.多年讲授..[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