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要点
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因而具有相对性。具体可归纳为三个方面: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法律责任的相对性。
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
2.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引起债产生的一定的法律事实,就是债产生的根据。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包括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根据,最主要的是合同。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常会产生侵权之债。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3.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有: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侵权之债。
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
买卖合同债主要是在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债,以及建设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债;
侵权之债的情形较多,如施工单位与工地附近的居民之间的债等。
一单项选择题
1.在债的发生依据中,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是( )。
A.无权代理 B.不当得利
C.侵权行为 D.无因管理
2.某工程项目为赶工期而昼夜施工,严重影响了相邻小区居民的休息,经现场劝阻无效,居民便成立维权小组与该施工企业谈判,要求其停止夜间施工,并赔偿2万元作为抚慰金。关于该施工企业与相邻小区居民之间的关系,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其间构成了不当得利之债 B.其间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
C.其间构成了侵权之债 D.其间没有形成债的关系
3.物权和债权的性质分别可以表述为( )。
A.相对权,绝对权 B.相对权,相对权
C.绝对权,相对权 D.绝对权,绝对权
4.建设工程债发生的最主要的依据是( )。
A.侵权 B.合同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5.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不包括( )。
A.债权主体的相对性 B.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C.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D.债权客体的相对性
6.就法律关系的主体而言,债的主体( )。
A.双方都是特定的
B.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C.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
D.债务人是特定的,债权人是不特定的
二多项选择题
1.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 )。
A.合同 B.侵权
C.公证 D.不当得利
E.无因管理
2.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承担连带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1] [2] 
考试交流区成绩查询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七折开通
相关推荐:相关文章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www.jzsedu.org)。
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历年通过率比较
![]() 张君老师 |
张君老师:建造师管理授课老师,硕士。课堂气氛活跃,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被学员称为神君老师。..[详细] |
![]() 陈明教授 |
陈明:市政授课老师。有“市政之神”和“建造师市政第一人”的美誉。工程实践培训经验丰富,授课思路清晰..[详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