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建工程法规真题考点: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37.某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种债的产生依据是( )。
A.合同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侵权
【答案】D
【解析】D正确,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考点来源】1Z301052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38.关于实施是工人利益到侵害时,其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实施施工人只能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
B.发包人应当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C.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
D.发包人应当对实际施工人承担全部责任
【答案】B
【解析】需要指出的是,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或者劳务分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但是,当作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其可以向合同相对方(即转包方或违法分包方)主张权利,甚至可以向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A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 8〕2 0 号)第2 4 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B对。CD错。
【考点来源】1Z302022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39.根据《仲裁法》,关于仲裁庭组成的说法,正确的是()
A.首席冲裁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
B.仲裁庭应当由3名仲裁员组成
C.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不向当事人公开
D.仲裁庭一经组成,成员不得更换
【答案】A
【解析】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包括合议仲裁庭和独任仲裁庭两种,即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合议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应当向当事人公开,如有法定回避情形,应当予以回避,成员可以更换。
【考点来源】1Z308033仲裁的开庭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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