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借款合同的其他规定(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1991年8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人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人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案例】
1.背景
沈某因生意上的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10万元整,并出具了借据,但仅写明了借款数额和3个月的借款期限,未对借款利息作出约定。3个月期满后,由于沈某生意的不顺,未能按期如数偿还李某的借款。经多次交涉未果,2个月后李某将沈某诉至法院,要求沈某偿还10万元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2.问题
李某的诉求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我国的法律对本案件有何规定?
3.分析
李某要求沈某如数偿还10万元借款及借款期满后的利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198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据此,李某与沈某只约定了还款期限,但对借款利息没有约定,因此沈某对借款期间不负支付利息的义务。但是,沈某不按期还款,李某可以要求沈某偿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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