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当今,我们所处的时代也被称为知识时代,其突出的表现就是知识在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是如此,知识产权引领着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进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着相关权利人的利益。
1Z30106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一、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世界各国对工业产权范围的理解有所不同,但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工业产权应作最广义的理解,不仅应当适用于工商业本身,而且也应当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业以及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其中,前三类权利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主体,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主要是这三种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对其进行法律保护不同于有形财产,从而也就具有了不同于有形财产的法律特征。
(一)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在《民法通则》对民事权利的分类中,其他的民事权利都只有财产权或人身权的单一属性,只有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二)专有性(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同其他财产所有权一样,具有绝对的排他性。权利人对智力成果享有专有权,其他人若要利用这一成果必须经过权利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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