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一)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债权人与保证人。
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的资格条件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四)保证责任
1、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保证期间:六个月。
3、保证期间的合同变更
(1)主债权转让:
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主债务转让:
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注:依《担保法解释》,保证人仍应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
(一)施工投标保证金
(二)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
多为提供第三人的信用担保(保证),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出具履约保函或者保证书。
(三)工程款支付担保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担保,通常采用由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
(四)预付款担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2、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
3、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4、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1] [2]
考试交流区成绩查询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七折开通
相关推荐:相关文章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www.jzsedu.org)。
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历年通过率比较
张君老师 |
张君老师:建造师管理授课老师,硕士。课堂气氛活跃,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被学员称为神君老师。..[详细] |
陈明教授 |
陈明:市政授课老师。有“市政之神”和“建造师市政第一人”的美誉。工程实践培训经验丰富,授课思路清晰..[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