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1Z304018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特征(略)
二、承担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条件(略)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继续履行——可以与其他方式并用,具有惩罚性
2.采取补救措施
3.停止违约行为
4.赔偿损失一一以损失存在为前提
5.违约金 不以损失存在为前提,有无损失都要支付
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增加违约金
违约金过高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降低违约金
6.定金 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 。
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7.定金与违约金同时约定——选择一种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可并用
四、违约责任免除一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
例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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