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不得因名称、法人代表等改变不履行合同
二、合同的变更(略)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权利转让——通知债务人——无需债务人同意
义务转让——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效力
四、可撤销合同
1.自始、相对无效——行使撤销权后无效(法院或仲裁机构)
2.三类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未损害国家利益
3.撤销权的消灭: 知道或应当知道1年内不行使——消灭
权利人放弃撤销权
效力待定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
类型 |
无效合同 |
可撤销合同
|
效力待定合同
|
|
主要形成原因 |
内容违法 |
意思表示瑕疵 |
主体不合格 |
|
合同签订当时 |
无效 |
有效 |
不确定 |
|
合同最终效力 |
无效 |
可能有效、也可能合同无效 |
可能有效、也可能合同无效 |
|
法律后果
|
必然无效、自始无效 |
取决于撤销权人是否行权 |
取决于有权人是否追认 |
五、合同的终止
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履行——解除——提存——抵消——混同
2.特征:有效合同
方式: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条件:
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自始消灭——未发生合同关系;将来消灭——合同尚存义务不再履行
3.解除的程序: 通知义务——有异议——请求法院
异议期限可约定——无约定——最长3个月
4.施工合同的解除:
1)发包人解除: 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眀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期限内未完工,经催告后仍未完工
已完成工程不合格,并拒绝修复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2)承包人解除: 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提供的主要材料、构配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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