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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建工程法规备考讲义: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的种类及法定程序_第5页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 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3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3)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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