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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级注册建造师工程法规备考笔记71_第2页

  【案例】

  1.背景

  王某2009年1月进入某IT公司工作,并与该IT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由于王某自行开发了一个新的软件,并保留了该软件的源代码且没有上交公司。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求,任何员工开发的软件其知识产权均属公司所有,不得被个人保留。但王某以此为条件,要求公司为其上涨工资否则不交出软件源代码。公司没有答应王某的要求,告知王某的行为已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将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王某赔偿由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僵持不下,王某向该IT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公司因解除劳动合同对其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该公司认为对王某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对王某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提出了反请求。

  2.问题

  (1)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2)该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3)该公司对王某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该如何处理?

  3.分析

  (1)王某的上述请求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王某的劳动仲裁申请。

  (2)该IT公司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王某不上交源代码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依据上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IT公司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3)该IT公司对王某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因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诉讼

  《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集体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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