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1Z307050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一、精准考点采集
1.工程质量保修书包括的主要内容要掌握。
2.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掌握下表所列内容即可。
注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协商约定的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最低保修期,但不得低于法规规定的标准。
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要理解,对几个“14日”要掌握。
二、高频答疑点
1.当事人协商约定的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最低保修期吗?
答:当事人协商约定的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最低保修期,但不得低于法规规定的标准。2.缺陷责任期的起止时间如何起计?
答: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3.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由谁进行维修?
答: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4.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由谁负责?
答: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再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
5.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谁负责?
答:施工单位负责维修,谁负责采购,谁承担经济责任。
6.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不使用国有资金的呢?
答: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政府投资项目执行。7.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过程和返还期限是怎样的?
答: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14天内发包人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14日内返还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14天内发包人不答复,承包人催告,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8.供暖、供冷系统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如果承包商采用不合格的管道、材料,保修期应该如何计算?保修期是否可以多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
答:承包商使用不合格的管道、材料按违约处理,可以要求更换,保修按更换后时间开始计算。2个采暖期是最低标准。如果双方约定3个采暖期也可以,但最低是2个采暖期。
三、考题解析常见丢分点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完工后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间为( )。[2011]
A.竣工验收合格后
B.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
C.竣工验收时
D.交付使用时
【答案】B
【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2.下列质量问题中,不属于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的有( )。[201O]
A.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
B.质量监督机构没有发现的质量问题
C.监理单位没有发现的质量问题
D.第三方造成的质量问题
E.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
【答案】ADE
【解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17条规定,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一是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二是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需要注意的是,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应当对建设单位合理使用建设工程有所提示。如果是因建设单位或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以及不当装修等造成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由此而造成的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应当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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