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8040 调解、和解制度和争议评审
▲ 1Z308041 调解、和解制度
1、区别——和解——自行协商解决,无第三方介入
调解——第三方介入,达成协议
调解书——签收生效
调解书宇判决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或送达前反悔——法院、仲裁院应及时判决
调解方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专业机构调解
▲1Z308043 争议评审机制的规定
1、概念——工程开始时或进行中——当事人选择的——独立的——争议评审专家(3人,小型1人)——组成小组
2、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工后28天内或发生争议后——成立争议评审组
3、争议评审意见的法律后果——发包人可拒绝——仲裁或诉讼
发包人可接受——监理人拟定执行协议——签字生效
●1Z308050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1Z308051 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收案范围
1、复议范围——可以复议——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警告等
一并复议——行政机关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的规定
乡镇政府的规定
规章×
不得复议——行政机关作出的——内部行政处分、人事处理、调解
2、诉讼范围——可以诉讼——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得诉讼——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决定、命令
奖惩、任免
终局裁决
▲ 1Z308052 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的有关规定
1、60天
2、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选择复议机关——向本级政府
上一级主管部门
3、法律规定先复议,再诉讼的——不得直接诉讼
▲ 1Z308053 行政诉讼的法援管辖、起诉和受理
1、管辖—— 一般————————最初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复议改变原决定的——选择复议机关所在地、最初所在地管辖
人身自由强制措施——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2、起诉——未复议——3个月内起诉——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复议——15日内起诉——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日计算
3、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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