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Z302031 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
1、注册建造师的概念——考核或考试——资格证书+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2、注册管理机构—— 一级——建设部
二级——省级建设部门
3、注册程序:
(1)申请
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工商注册地的)省级建设部门申请注册——报国务院建设部审批
初始注册: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证书有效期3年
延续注册:期限届满30日前申请
增项注册:增项要注册
(2)不予注册情形 P73
65岁以上——不完全行为能力人www.jzseduorg——2单位——继教——刑罚3、5年——吊销证书2年——事故3年
(3)证书和印章失效情形 P74
人不在了、单位不在了、65以上、没证书了、解除合同的
▲1Z302033 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1、执业范围——项目经理——全国——特级、一级等执业——10个范围
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不得担任2家企业的项目经理
原则不更换项目经理——任职期内
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施工期内
▲1Z302034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权利——用名称——范围内——签章——保管使用证书——继教——报酬——解释——申诉
2、签章:施工管理文件、质量合格文件——必须由建造师签章
修改签章——应征得企业同意,由建造师本人修改
本人不能修改的,由单位指定同等资格的建造师修改,并签章
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
质量合格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 + 总包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签章
3、禁止行为——违法的都禁止
▲1Z302035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虚假注册——未注册的——不予受理或注册 + 警告 +1年内不得申请注册
已注册———撤销注册 + 3年内不得注册 + 罚款1万或3倍—3万
2、继教违法——未取得的——不予注册
已取得的——取消继教记录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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