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是指经当事人双方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并不因履行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 第三人替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且未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增加费用,此种履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必须符合一定条件:第一,与向第三人履行的情况相同,在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时,该第三人并没有成为合同的当事人,仅是债务履行的辅助人;第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特别是征得债权人的同意;第三,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时,对债权人不得造成消极影响,即第三人代为履行不能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 依据法律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88.当事人对合同质量约定不明确的,( )。
A.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B.没有国家标准,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C.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地方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
D.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新产品,按新产品鉴定的标准执行
E.国家鼓励企业采用国际质量标准
91.《合同法》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应遵守的规定有( )。
A.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B.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C.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D.逾期提取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E.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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