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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2020 掌握有效合同的成立要件及无效合同的认定与处理(合同的效力)
1Z302021 有效合同的成立要件(这里有效与生效是一个意思)
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多选)。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主体合法)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单选),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单选)。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
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受害方可以有选择合同效力的权利)。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合法)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形式合法)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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