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网校为帮助考生顺利通过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网校小编特搜集整理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希望能够给您带来一定的收获,一级建造师考试网全体编辑们祝大家考试顺利通关。更多建造师考试资料请关注本网站。
1Z301125 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多选)。
(1)工程监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企业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工程监理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1Z301126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单选)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单选)负责赔偿损失。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是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重要措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对该项制度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承包单位应履行的保修义务:)
(1)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单选)。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多选)等。保修范围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单选);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单选);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单选);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单选)。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单选)起计算。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保修范围。
(2)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单选)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单位先向用户赔偿,再向责任方追偿)。
对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维修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但当问题较严重复杂时,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只要是在保修范围内,均先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不得推诿扯皮。对于保修费用,则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7.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 )。
A.质量保证书
B.咨询评估书
C.使用说明书
D.质量保修书
2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应当由( )。
A.法律直接规定
B.发包人与承包人自主决定
C.法律规定和发承包人双方约定
[1] [2] 
考试交流区成绩查询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七折开通
相关推荐:相关文章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www.jzsedu.org)。
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历年通过率比较
![]() 张君老师 |
张君老师:建造师管理授课老师,硕士。课堂气氛活跃,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被学员称为神君老师。..[详细] |
![]() 陈明教授 |
陈明:市政授课老师。有“市政之神”和“建造师市政第一人”的美誉。工程实践培训经验丰富,授课思路清晰..[详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