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电价与电费、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电力设施保护、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
(1)用电手续
《电力法》第26条规定: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
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如总承包合同约定建设项目的用电申请由承建单位负责或仅施工临时用电由承建单位负责申请。
●若建设项目地处偏僻,虽用电申请已受理,但自电网引入的线路施工和通电尚需一段时日,而项目
又急需开工,则总承包单位通常会用自备电源(如柴油发电机组)先行解决用电问题,总承包单位要告
知供电部门并征得同意,妥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防止白备电源误入市政电网。
●如申请的仅为施工临时用电,用电结束或施工用电转入建设项目电力设施供电时总承包单位应及时
向供电部门办理终止用电手续。
(2)用电计量装置
《电力法》第31 条规定: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
置的记录为准。
●用电计量装置的量值指示是电费结算的主要依据,依照有关法规规定该装置属强制检定范畴,应由
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合格才为有效。
●用量计量装置的设计应征得当地供电部门认可,施工安装应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执行,并符合相__________关
现行国家标准或规范。施工安装后同样要由供电部门检查确认。
(3)用电安全
《电力法》第32 条规定: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
●办理申请用电手续时要签订协议或合同,规定供电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户有保护供电设施不
受危害、确保用电安全的义务,同时还明确双方维护检修的界限。
●电力消费有其特殊性,消费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会影响整个电网安全,所以确保安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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