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网校一级注册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汇总资料20
2Z202050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权利义务终止
主要内容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二、合同变更的类型
三、合同变更的条件
四、合同变更的效力
五、施工合同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1.狭义变更
(1)客体与内容的变更
(1)主体变更就是合同的转让
2.广义变更
合同主体、客体、内容至少一项要求发生变更
(二)合同变更的类型
1.约定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
2.法定变更
满足特定条件下,当事人不经过协商而变更
(三)合同变更的条件
1.合同关系已经存在
2.合同内容需要变更
3.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或者援引法律直接规定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方式
(四)合同变更的效力
1.已发生变更的部分以变更后为准
2.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因合同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
3.未变更部分继续原有的效力
4.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五)施工合同变更
1.工作数量的改变
2.工作质量或特性需要改变
3.约定的工程技术规格改变
4.合同项下任何工作的删减
5.工期改变
6.工作顺序或施工方法改变
二、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转让概述
1.合同转让的概念
2.合同转让的类型
3.合同转让的特征
4.导致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事由
(二)债权转让
1.债权转让概述
2.债权转让的条件
3.债权转让的效力
(三)债务转移
1.债务转移概述
2.债务转移的条件
3.债务转移的效力
(四)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1.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概念
2.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条件
3.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涉及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一)合同转让概述
1.合同转让的概念概念
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也称为合同主体的变更
2.合同转让的类型
(1)合同权利转让
(2)合同义务转让
(3)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概括转移)
3.合同转让的特征
(1)合同转让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不涉及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变化
(2)合同转让的核心在于处理好各方当事人的关系
4.导致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事由
(1)依法律规定而产生权利转让
(2)依法律行为而发生转让
(二)债权转让
1.债权转移概述
是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享有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
2.债权转移的条件
(1)两个条件
①须存在有效债权,无效合同或已被终止的合同不产生债权转让
②被转让的债权应具有可转让性
(2)以下三种债权不得转让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具有可转让性
3.债权转让的效力
受让人成为合同新债权人
(2)从权利随之转移
①主合同: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和独立发生效力的合同
②从合同:称附属合同,指不具备独立性,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成立并发生效力的合同
③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关系
1)主合同和从合同并存时,两者发生互补作用
2)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法律效力
3)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般不影响主合同的法律效力
(3)抗辩权随之转移
(4)抵销权随之转移
(三)债务转移
1.债务转移概述
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承担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将其义务转由第三人承担
2.债务转移的条件
(1)被转移的债务有效存在
(2)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
①与债务人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债务不可转移
②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不可转移
③法律强制性规范规定不得转让的债务不可转移(如转包)
(3)须经债权人同意
3.债务转移的效力
(1)承担人成为合同新债务人
(2)抗辩权随之转移
(3)从债务随之转移
(四)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1.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概念
(1)全部转移: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
(2)部分转移: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权利义务的一部分转移给第三人,转让人和承受人如没有约定债务份额和性质,视为连带之债
2.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条件
(1)转让人与承受人达成合同转让协议
(2)原合同必须有效
(3)原合同为双务合同符合法定程序
3.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涉及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
(1)企业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2)企业分立
一个企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
(3)法律后果
①企业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②企业分立的,除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③属于法定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不需要取得合同相对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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