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中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环球一级建造师网
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全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 十佳培训机构
热搜: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级建造师专业对照表

平台头

报名时间  2023年05.1-6.30

准考证打印 2023年09月10日前

考试时间  2022年09月19日

成绩查询  考试后两个月左右

证书领取  2023年证书领取5月底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湖北江苏安徽山东上海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宁夏内蒙古河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辽宁吉林广东广西海南陕西甘肃新疆青海西藏黑龙江全国

平台尾

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条件

自动查询系统提示:用户名您的手机号 密码123456

选择省份
手机号码
您的姓名
提示:系统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您的手机上,请注意查收!

一级建造师 网课

报名时间动态及时提醒 赠送环球视频课程 套餐7折抢购

备考2023年一建考生、添加专属老师微信免费获取备考资料 微信号edu24olxu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复习指导 >> 文章正文
2013年网校一级注册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汇总资料14

2013年网校一级注册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汇总资料14

本资料由一级建造师网(www.jzsedu.org)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


2Z20117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主要内容

  一、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种类
  (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二、行政责任
  (一)行政责任的种类
  (二)行政处罚程序
  三、刑事责任
  (一)犯罪构成
  (二)刑罚种类
  (三)工程建设领域犯罪构成

  一、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种类
  1.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民事法律上的约定或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承担民事责任的目的
  (1)恢复受害人的权利
  (2)补偿权利人的损失
  3.种类
  (1)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
  4.两者区别
  (1)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约定义务
  (2)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相对权
  (3)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违约行为的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
  5.侵权行为
  (1)一般侵权行为
  (2)特殊侵权行为
  1)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特殊侵权行为
  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②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单位应承担民事责任
  ③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应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1)返还财产的三种情况
  1)因不当得利所获得的财产
  2)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而应当返还的财产
  3)非法侵占他人的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仅适合于违约责任)
  (1)种类物:修理、重作、更换
  (2)特定物:修理、重作
  7.赔偿损失
  (1)违约责任:赔偿额应相当于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侵权责任: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
  8.支付违约金(仅适合于违约责任)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二、行政责任
  (一)行政责任的种类
  1.概念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受到的法律制裁
  2.行政处罚(7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6)行政拘留
  (7)其它行政处罚
  3.行政处分(6种)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
  (二)行政处罚程序
  1.一般规则
  (1)查明事实
  (2)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未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3)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对申辩事由进行复核(拒绝听取当事人的申辩的,行政处罚不成立)。当事人提出理由成立的,行政机关应采纳
  2.程序种类
  (1)简易程序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行政处罚的适用
  2)可以当场作出处罚
  (2)一般程序
  (3)听证程序
  1)行政机关作出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建筑物和设备以及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
  2)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3.行政处罚的执行
  (1)行政处罚一旦作出,具有法律效力
  (2)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1] [2]

  考试交流区成绩查询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网校-中级会计师群3(群:129722917)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国家医学考试网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七折开通

相关推荐:

  1·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2·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3·一级建造师考试真题

  4·2022年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时间

  5·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9月9、10日

  6·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

 
学员登陆
名师在线
成丽芹老师
张君老师
  张君老师:建造师管理授课老师,硕士。课堂气氛活跃,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被学员称为神君老师。..[详细]
韩教授
陈明教授
  陈明:市政授课老师。有“市政之神”和“建造师市政第一人”的美誉。工程实践培训经验丰富,授课思路清晰..[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