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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保护制度
(一)劳动保护(5条)
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5.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
1.禁止重体力
禁止从事矿山井下、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2.经期保护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孕期保护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产假
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5.哺乳期保护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三级体力劳动人哺乳期禁忌的劳动,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三)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2.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3.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四)法律责任
1.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l8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非法雇用童工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
(一)协商-当事人之间
(二)调解-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三)仲裁-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诉讼-法院
(一)协商
1.协商遵循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合法的原则
2.非必要程序
3.形成和解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二)调解
1.非必要程序
2.主体-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用人单位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三方组成,但用人单位代表的人数不能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人数的l/3。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调解本单位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负责调解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职工,本单位职工与其他单位的争议不属其调解范围。
3.形成调解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三)仲裁
1.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
(1)仲裁主体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代表三方组成,带有司法性质的行政执行机关,而不是一般的民间组织
(2)解决对象
解决劳动争议
(3)仲裁的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法定管辖,而《仲裁法》是约定管辖
(4)与诉讼的关系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时,可以起诉法院
2.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1)一次裁决原则
即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个裁级一次裁决制度,一次裁决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仲裁裁决,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得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要求重新处理。
(2)合议原则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议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仲裁工作中的体现,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
(3)强制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强制原则,主要表现为:当事人申请仲裁无须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只要一方申请,仲裁委员会即可受理;在仲裁庭对争议调解不成时,无须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可直接行使裁决权;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文书,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庭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通过仲裁方式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它独立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2)工会的代表;
(3)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的或者兼职的仲裁员。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公务时享有同等权利。
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2)仲裁庭
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案一庭制。
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负责人或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另两名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或由当事人各选一名,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仲裁庭组成不符合规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予以撤销,重新组成仲裁庭。
(3)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的回避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理
(4)执行
1)主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仲裁时效-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
3)仲裁裁决-应在收以申请的60日内作出
4)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逾期不起诉的,仲裁即发生法律效力
6)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诉讼
1.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
例题
1.根据《劳动法》,对一般工作而言,劳动者的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为(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答案:B
2.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
A.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B.女职工在哺乳期
C.女职工在产假期内
D.未成年工在试用期内
E.女职工在婚假期内
答案:ABC
3.女学生孙某毕业后被企业录用。孙某为了锻炼自己,主动要求到最苦、最累、最脏的岗位上工作。企业可以满足她的要求,但不得安排的工作是( )。
A.参与高温工作
B.低温、冷水作业
C.夜班劳动
D.矿山井下作业
答案:D
4.张某因不能胜任工作,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从8月1日起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该公司最迟应于(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张某。
A.6月1日
B.6月16日
C.7月2日
D.7月16日
答案:C
预告解除(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5.小张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仲裁不服,则他( )
A.小张可以向其他劳动仲裁委员会就此事再进行仲裁
B.小张可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裁决
C.提请了劳动仲裁,就失去了诉讼的权利,所以小张不能就此事起诉
D.小张可以向法院起诉
答案:D
6.劳动争议解决的方式有( )
A.协商
B.和解
C.调解
D.仲裁
E.诉讼
答案:ACDE
7.以下哪些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说法正确的是( )
A.或裁或审原则,一旦提起了劳动仲裁,则就同一事项不能再提起诉讼
B.两裁终裁制,可经过两级仲裁
C.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无需达成一致协议,只要一方申请仲裁委员会即可受理
D.仲裁庭一般只设1名仲裁员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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