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网校一级注册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汇总资料2_第2页
(三)责任承担
(四)代理的终止
(一)代理的涵义
1.内涵
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实施民间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三方当事人
(1)被代理人
(2)代理人
(3)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二)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分为5种代理的责任承担
1.授权不明确——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无权代理——代理人承担责任
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代理人承担责任
4.代理事项违法——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5.转托他人代理——一般代理人承担,特殊情况除外
(四)代理的终止
1.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满或完成;
(2)取消代理关系;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一方或两方的机构终止。
2.法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单位取消指定;
(5)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五、债权制度
(一)债的概念
(二)债发生的依据
(三)债的消灭
(一)债的概念
1.依合同或法律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与被害人之间也形成债的关系。
(二)债的发生根据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债的发生根据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1.合同
2.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
3.无因管理
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4.侵权行为
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5.其他
(三)债的消灭
1.履行
2.抵销
3.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或法院裁决,可将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
(2)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标的物应收归国有。
4.混同
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如两家企业合并)。
5.免除
债权人放弃债权。
6.当事人死亡
六、物权制度(重点)
(一)内涵
(二)物权的种类
(三)物权的保护
(一)内涵
1.注意
《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10月1日起实行。
2.概念
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3.物权的2大法律特征
(1)直接支配
(2)排他
(二)物权的种类
1.所有权——对自己的物
2.用益物权——对他人的物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5)居住权
3.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三)六种物权保护方式
(1)请求确认权利;
(2)请求返还原物;
(3)请求恢复原状;
(4)请求排除妨害;
(5)请求消除危险;
(6)请求损害赔偿。
考试交流区成绩查询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七折开通
相关推荐: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 --------------------------------------------------------------------------------------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www.jzsedu.org)。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www.jzsedu.org)。学员登陆
网校历年通过率

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历年通过率比较
![]() 张君老师 |
张君老师:建造师管理授课老师,硕士。课堂气氛活跃,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被学员称为神君老师。..[详细] |
![]() 陈明教授 |
陈明:市政授课老师。有“市政之神”和“建造师市政第一人”的美誉。工程实践培训经验丰富,授课思路清晰..[详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