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中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环球一级建造师网
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全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 十佳培训机构
热搜: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级建造师专业对照表

平台头

报名时间  2023年05.1-6.30

准考证打印 2023年09月10日前

考试时间  2022年09月19日

成绩查询  考试后两个月左右

证书领取  2023年证书领取5月底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湖北江苏安徽山东上海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宁夏内蒙古河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辽宁吉林广东广西海南陕西甘肃新疆青海西藏黑龙江全国

平台尾

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条件

自动查询系统提示:用户名您的手机号 密码123456

选择省份
手机号码
您的姓名
提示:系统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您的手机上,请注意查收!

一级建造师 网课

报名时间动态及时提醒 赠送环球视频课程 套餐7折抢购

备考2023年一建考生、添加专属老师微信免费获取备考资料 微信号edu24olxu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复习指导 >> 文章正文
2013年网校一级注册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汇总资料2_第2页
本资料由一级建造师网(www.jzsedu.org)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
 
 (三)责任承担
  (四)代理的终止
  (一)代理的涵义
  1.内涵
  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实施民间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三方当事人
  (1)被代理人
  (2)代理人
  (3)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二)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分为5种代理的责任承担
  1.授权不明确——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无权代理——代理人承担责任
  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代理人承担责任
  4.代理事项违法——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5.转托他人代理——一般代理人承担,特殊情况除外
  (四)代理的终止
  1.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满或完成;
  (2)取消代理关系;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一方或两方的机构终止。
  2.法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单位取消指定;
  (5)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五、债权制度
  (一)债的概念
  (二)债发生的依据
  (三)债的消灭
  (一)债的概念
  1.依合同或法律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与被害人之间也形成债的关系。
  (二)债的发生根据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债的发生根据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1.合同
  2.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
  3.无因管理
  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4.侵权行为
  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5.其他
  (三)债的消灭
  1.履行
  2.抵销
  3.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或法院裁决,可将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
  (2)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标的物应收归国有。
  4.混同
  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如两家企业合并)。
  5.免除
  债权人放弃债权。
  6.当事人死亡
  
  六、物权制度(重点)
  (一)内涵
  (二)物权的种类
  (三)物权的保护
  (一)内涵
  1.注意
  《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10月1日起实行。
  2.概念
  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3.物权的2大法律特征
  (1)直接支配
  (2)排他
  (二)物权的种类
  1.所有权——对自己的物
  2.用益物权——对他人的物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5)居住权
  3.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三)六种物权保护方式
  (1)请求确认权利;
  (2)请求返还原物;
  (3)请求恢复原状;
  (4)请求排除妨害;
  (5)请求消除危险;
  (6)请求损害赔偿。
  

[1] [2] [3] [4]

  考试交流区成绩查询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网校-中级会计师群3(群:129722917)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国家医学考试网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七折开通

相关推荐:

  1·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2·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3·一级建造师考试真题

  4·2022年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时间

  5·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9月9、10日

  6·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

 
学员登陆
名师在线
成丽芹老师
张君老师
  张君老师:建造师管理授课老师,硕士。课堂气氛活跃,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被学员称为神君老师。..[详细]
韩教授
陈明教授
  陈明:市政授课老师。有“市政之神”和“建造师市政第一人”的美誉。工程实践培训经验丰富,授课思路清晰..[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