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中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环球一级建造师网
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全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 十佳培训机构
热搜: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级建造师专业对照表

平台头

报名时间  2023年05.1-6.30

准考证打印 2023年09月10日前

考试时间  2022年09月19日

成绩查询  考试后两个月左右

证书领取  2023年证书领取5月底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湖北江苏安徽山东上海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宁夏内蒙古河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辽宁吉林广东广西海南陕西甘肃新疆青海西藏黑龙江全国

平台尾

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条件

自动查询系统提示:用户名您的手机号 密码123456

选择省份
手机号码
您的姓名
提示:系统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您的手机上,请注意查收!

一级建造师 网课

报名时间动态及时提醒 赠送环球视频课程 套餐7折抢购

备考一建考生、添加专属老师微信免费获取备考资料 微信号edu24olxu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复习指导 >> 文章正文
2012年注册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债权
(1)债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债与物权的区别:①债与物权的主体不同。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是对人 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为不特定的,是对世权。②债与物权的内容不同。债权的实现需要义务主体的积极行为的协助,是相对权;物权的实现则不需要他人的协助,是绝对权。③债 与物权的客体不同。债权的客体可以是财、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物权的客体则只能是物。

  (3)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问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 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②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 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在我国习惯上也称之为"致人损害之债";③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它可能表现为得利 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 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 权债务关系;④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 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遗赠、扶养、发 现埋藏物等。也是债的发生根据。

  (4)债的消灭债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叫做债的消灭。债因以下事实而消灭。①债因履行而消灭;②债因抵销而消灭;③债因提存而消灭;④债因混同而消灭;⑤债因免除而?肖灭;⑥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

  考试交流区成绩查询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网校-中级会计师群3(群:129722917)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国家医学考试网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七折开通

相关推荐:

  1·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2·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3·一级建造师考试真题

  4·2022年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时间

  5·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9月9、10日

  6·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

学员登陆
名师在线
成丽芹老师
张君老师
  张君老师:建造师管理授课老师,硕士。课堂气氛活跃,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被学员称为神君老师。..[详细]
韩教授
陈明教授
  陈明:市政授课老师。有“市政之神”和“建造师市政第一人”的美誉。工程实践培训经验丰富,授课思路清晰..[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