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重点解析:
注意表述细节:“低于”的可予以“增加”;而只有“过分高于”的才可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第115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重点解析:
1、定金是合同担保的形式之一,我们在《担保法》中还会学到,在这里只要掌握住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即可。
2、应当注意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只能选择适用,这个知识点比较容易以案例的形式出现。
3、应注意,任何一方当事人如果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交付定金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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