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或者口头告知。普通程序的审判组织应当采用合议制。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
(二)开庭审理
1.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在法庭上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有当事人进行质证的程序。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读鉴定结论;(5)宣读勘验笔录。
2.法庭辩论
法庭辩沦,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辩论权,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沦的程序。法庭辩论的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辩论,对有争议的问题逐一进行审查和核实,借此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正确适用法律。
3.法庭笔录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 fj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4.宜判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如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同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
二、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或终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上诉案件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一)上诉期间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l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上诉状
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三)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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