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原因,是事故调查的首要任务。事故原因有可能是自然原凶,即所谓“天灾”,也有可能是人为原因,即所谓“人祸”,更多情况下则是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共同造成的。事故性质则是指事故是人为事故还是自然事故,是意外事故还是责任事故。如果纯属自然事故或者意外事故,则不需要认定事故责任。如果是人为事故和责任事故,就应当查明哪些人员对事故负有责任,并确定其责任程度。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以及主要责任、次要责任。
四、事故的处理
(一)事故处理时限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日。
(二)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落实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处理的对象是本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这种处理是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所做的内部处理,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本单位有关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但其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也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处分的行为,事故发生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理;二是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已经涉嫌犯罪,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的,事故发生单位也可以根据奉单位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三)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事故调查处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事故。应该说,事故的调查不是为了调查事故而调查事故,事故的处理也不是为了追究责任而追究责任,其实质是要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而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因此,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四)处理结果的公布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多年的实践表明,事故调查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行之有效的,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应当继续在实践中贯彻。
考试交流区成绩查询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七折开通
相关推荐:相关文章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www.jzsedu.org)。
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历年通过率比较
![]() 张君老师 |
张君老师:建造师管理授课老师,硕士。课堂气氛活跃,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被学员称为神君老师。..[详细] |
![]() 陈明教授 |
陈明:市政授课老师。有“市政之神”和“建造师市政第一人”的美誉。工程实践培训经验丰富,授课思路清晰..[详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