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资料77
【案例】
1.背景
2007年8月,张某和王某进入某公司担任搬运工。年底,该公司因工作量增大,要求员工加班。张某和王某上班时间从早上8点到晚上12点,除去1小时吃饭时间,每天工作时间平均为14个小时,其中加班时间为6个小时。此外,公司还要求张、王等员工在元旦和周六、周日加班,但公司未向加班员工支付加班费。1个月下来,员工们精疲力竭,要求公司解决问题。但该公司负责人说,年底工作量大,加班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对员工的要求置之不理。于是,张某、王某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做了举报,要求纠正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
2.问题
(1)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哪些规定?
(2)若该公司不向张某和王某支付加班费应受到何种处罚?
3.分析
(1)该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3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7条中将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明确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2)本案中,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应由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加班费;该公司逾期不支付的,责令该公司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他们加付赔偿金。
二、劳动者的工资
T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计时T.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一)工资基本规定
《劳动法》规定,丁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丁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在我国,企业、机关(包括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基本工资制度。企业基本资制度主要有等级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岗位工资制、结构T资制、经营者年薪制等。
(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谓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T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T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T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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