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资料62
【案例】
1.背景
甲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向乙建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双方经过口头协商,约定购买钢材100吨,单价每吨3500元人民币,并拟订了准备签字盖章的买卖合同文本。乙公司签字盖章后,交给了甲公司准备签字盖章。由于施工进度紧张,在’甲公司催促下,乙公司在未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情形下,将100吨钢材送到甲公司工地现场。甲公司接收了并投入工程使用。后因拖欠货款,双方产生了纠纷。
2.问题
甲.、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3.分析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37条还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签字盖章十分重要。如果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就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难以证明合同的成立有效。但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仅是形式问题。如果一个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仅仅是没有签字盖章,就认定合同不成立,则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当事人既然已经履行,合同当然依法成立。
12.304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合同的内容明确,有据可查,对于防止和解决争议有积极意义。口头形式合同具有直接、简便、快速的特点,但缺乏凭证.一旦发生争议,难以取证,且不易分清责任。其他形式合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的成立,也可以称之为默示合同。
《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这是合同必备的条款,要把各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二)标的
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1)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2)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标、专利、着作权、技术秘密等。(3)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4)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
(J)数量
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一般而言,合同的数量要准确,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汁量方法和汁量工具。
(四)质量
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规定细致、准确和清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必须按照强制性标准执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方法、质量责任期限和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
(五)价款或者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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