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资料45
12303012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
一、招标基本程序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设工程招标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落实招标条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等。
(一)落实招标条件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_T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F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有符合该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据此,建设部于2000年6月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1)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2)审查投标人资格;(3)编制标底;(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5)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6)草拟合同;(7)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也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日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三)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6)技术条款;(7)设计图纸;(8)评标标准和方法;(9)投标辅助材料。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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