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禁止越级承揽工程
《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规定,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同无资质承揽工程一样,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建设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所以在施工总承包活动中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现象已不多见。但是,在联合共同承包和分包工程活动中依然存在着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问题。
(一)联合共同承包的有关法律规定
《建筑法》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联合共同承包是国际工程承包的一种通行的做法,一般适用于大型或技术复杂的建设工.程项日。采用联合承包的方式,可以优势互补,增加中标机会,并可降低承包风险。但是,施工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包丁程.这同样适用于联合共同承包。就是说,联合承包各方都必须具有与其承包. 工程相符合的资质条件,不能超越资质等级去联合承包。如果几个联合承包方的资质等级不一样,则须以低资质等级的承包方为联合承包方的业务许可范围。这样的规定,可以有效地避免在实践中以联合承包为借口进行“资质挂靠”的不规范行为。
(二)分包-程的有关法律规定
《建筑法》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分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在分包工程活动中,较为常见的越级承揽工程的现象,就是采取所谓“扩大劳务分包”的方式,即建设工程承包企业将超越劳务企业资质等级或超越劳务范围的工程分包给劳务企业并就此双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要注意的是,《建设丁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没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也规定,“禁止将承包的-4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1)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据此,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单位的,应当定性为违法分包。
【案例】
1.背景
某劳务分包企业,其注册资本金为50万元,有木工作业一级、砌筑作业二级、抹灰作业(不分资质等级)的劳务企业资质证书。在某工程施工中,与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额为158万元,最终实际结算额为1536万元。该劳务分包企业实际承揽的劳务作业工程,除了木工、砌筑、抹灰作业外,还包括了脚手架、模板、混凝土等作业内容。
2.问题
本案中的劳务分包企业在承揽该劳务分包工程中有无违法行为7
3.分析
(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承担劳务分包业务“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本案中,该劳务分包签订的劳务合同额为158万元,没有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5倍,但实际结算额却达1 536万元,为其注册资本金的30. 72倍,远远超过最高允许值5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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