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冲刺班(112)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略
1Z308041调解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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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8040调解、和解制度与争议评审
1Z308041调解的规定
我国的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和专业机构调解等。 一、人民调解 (一)人民调解的原则和人员机构 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人民调解的程序和调解协议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也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三、仲裁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四、法院调解 (一)调解方法 略 (二)调解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五、专业机构调解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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