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冲刺班(91)
1Z30701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略
1Z307021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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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7020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Z307021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一、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责任主体,但不是唯一的责任主体。 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还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或其他受害人既可以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也可以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进行赔偿的一方,有权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对不属于自己责任的那部分赔偿向对方追偿。 1Z307022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①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这是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依据以及有义务对设计文件和图纸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规定。 一、按图施工,遵守标准 按图施工、不擅自修改设计,是施工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最基本要求。 二、防止设计文件和图纸出现差错 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中确实存在差错,有义务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质量问题。 1Z307023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
一、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检验制度 1、检验对象 检验对象是将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合同若有其他约定的,检验工作还应满足合同相应条款的要求。 2、检验不合格的后果 对于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在施工中用于工程上。 二、施工检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中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和检测规定 1、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 2、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5、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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