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冲刺班(50)
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
略
1Z307050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1Z307051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提交时间及主要内容
(一)提交的时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二)工程质量保修书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质量保修范围。
2.质量保修期限。
3.承诺质量保修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应当对建设单位合理使用建设工程有所提示。如果是因建设单位或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以及不当装修等造成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由此而造成的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应当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
保修范围和内容 |
保修期 |
备注 |
|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 |
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协商约定的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法规规定的标准。 |
|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
5年 | |
|
供热与供冷系统 |
2个采暖期、供冷期 | |
|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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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7050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1Z307051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提交时间及主要内容
(一)提交的时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二)工程质量保修书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质量保修范围。
2.质量保修期限。
3.承诺质量保修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应当对建设单位合理使用建设工程有所提示。如果是因建设单位或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以及不当装修等造成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由此而造成的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应当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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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范围和内容 |
保修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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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 |
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协商约定的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法规规定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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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
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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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与供冷系统 |
2个采暖期、供冷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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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
2年 |
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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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7052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
一、保修义务的责任落实与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 建设工程保修的质量问题是指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对于保修义务的承担和维修的经济责任承担应当按下述原则处理: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一)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1、时间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起算 (1)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3)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二)预留保证金的比例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1、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2、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三)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1、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14天内发包人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14日内返还 2、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14天内发包人不答复——承包人催告——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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