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名师讲解(14)
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基本关系是: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纠纷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熟悉行政复议范围
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的有关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工程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的情形通常包括:
(1)行政处罚,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行政强制措施,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行政许可,包括: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以及当事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6)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等。
二、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应按规定的纠纷处理方式解决,而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等)提起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处理,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熟悉行政复议程序
一、行政复议申请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收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
[1] [2] 
考试交流区成绩查询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七折开通
相关推荐:相关文章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www.jzsedu.org)。
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历年通过率比较
![]() 张君老师 |
张君老师:建造师管理授课老师,硕士。课堂气氛活跃,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被学员称为神君老师。..[详细] |
![]() 陈明教授 |
陈明:市政授课老师。有“市政之神”和“建造师市政第一人”的美誉。工程实践培训经验丰富,授课思路清晰..[详细] |





